一、业绩数量与技术指标
1.资质等级对应业绩标准
企业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时:
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需主持完成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为例,技术负责人需完成二级或一级资质标准中4类业绩的至少2类(每类1项)。业绩技术指标(如建筑面积、高度等)需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对应等级要求。2.部分资质放宽要求
若资质标准仅要求“本类别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如电力工程总承包),则对业绩等级无限制,但需为同类工程。
二、业绩真实性认定
1.全国平台数据等级
企业业绩需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达到B级及以上数据等级,且“业绩技术指标”模块需完整匹配资质标准要求。若技术指标模块未录入,则其他模块(基本信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均需达B级及以上。2.补录与审核
企业可补录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项目,需经属地住建部门审核,并提交参建单位共同签章的承诺书及证明材料(立项、合同、施工许可等)。2024年12月31日前未通过审核的D级数据将被删除,无法用于资质申报。三、人员业绩与社保要求
1.技术负责人核心作用
技术负责人个人业绩是资质申请关键,需提供:业绩项目证明(符合前述标准);近6个月本单位社保缴费证明;职称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如一级建造师、监理工程师)。2.监理企业特殊要求
公路工程监理需总监理工程师具备3个二级及以上公路项目经验,监理工程师需2个同类项目经验。文物保护类项目要求监理单位近三年完成至少2项同类业绩。四、业绩时效性与适用范围
时效限制:业绩一般为近5年或近10年内竣工项目,但技术负责人业绩无年限限制。跨省业绩:外省业绩需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达到A级(企业用)或B级(个人用)。五、未达标的后果
企业动态核查中业绩不达标将:
1. 被标注“资质异常”并限期整改(通常3个月);
2. 整改后仍不合格者,撤回或撤销资质证书。
建议企业确保业绩数据及时录入并通过官方平台审核,同时保持技术人员社保及业绩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