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规范方舱医院等应急医疗设施建设监理行为,保障工程质量与防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结合疫情防控实际需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适用于临时性方舱医院、集中隔离点等应急医疗设施建设项目的监理资质审批、过程监督及责任追溯。
第三条(管理原则)
实行"特事特办、动态核查、全流程留痕"的监管模式,优先选用具备医疗建筑监理经验或综合资质的监理单位。
第二章 资质准入与审批
第四条(资质要求)
1.基本条件: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300万元(甲级资质标准);技术负责人须为注册监理工程师且具有5年以上医疗建筑监理经验。2.特殊要求:
近3年承担过2项以上公共卫生应急工程监理业绩;配备熟悉《传染病医院建筑设计规范》的专业人员。第五条(快速审批机制)
建立"绿色通道",申请材料审核时限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同步开展线上材料核验与现场抽查。
第三章 过程监督与职责
第六条(监理职责强化)
1.防疫专项控制:
监督分区隔离、负压通风等防疫工程节点验收;核查医疗废物处理设施合规性。2.动态报告制度:
每日向属地住建、卫健部门提交工程进度与质量简报;突发问题须1小时内口头报告,24小时内书面说明。第七条(智慧监管手段)
1. 关键施工区域安装视频监控并接入政府监管平台;
2. 使用BIM技术对管线布局、设备安装进行三维校核。
第四章 责任追究与退出机制
第八条(惩戒措施)
1. 对降低防疫标准、虚报进度的监理单位,列入"应急工程黑名单"并暂停资质1-3年;
2. 造成院感风险的,依法追究技术负责人刑事责任。
第九条(动态调整)
项目竣工后30日内,由省级住建部门组织防疫、医疗专家开展专项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资质续期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