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质审批权限集中统一
省级主管部门收回审批权,取消市州试点审批。自2023年起,省级权限内资质审批统一由贵州省住建厅负责,市州仅处理存量资质变更、延续等业务。此举解决了此前各地审批标准不一的问题,确保全省执行尺度统一。
二、人员监管强化动态核查
1.注册人员真实性核查
企业资质申报人员须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存在劳动争议人员不得申报。对1年内2次及以上变更注册单位的人员,其所在企业纳入重点监管名单。
2.职业资格人员联动惩戒
聘用被撤销/吊销注册资格人员的企业,以及频繁变更注册人员的单位,列为动态核查重点对象。
三、业绩认定标准升级
1.全国平台数据强制关联
2024年1月1日起,企业申请资质需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A级或B级业绩,未录入平台的业绩需经项目属地住建部门审核确认。
2.分级审核制度
工程项目数据实行四级管理(A-D级),企业需逐级申请数据升级:D级→C级由县级审核,C级→B级需县级公文报市级,B级→A级需市级公文报省级。2024年底前未审核的D级数据将被清理。
四、企业重组分立监管收紧
企业因重组分立、合并等申请资质核定时,需对原企业和承继企业同步考核资产、人员等指标,严防资质倒卖行为。跨省变更、国企改制等资质重新核定业务由省级部门直接办理。
五、信用监管与联合惩戒
1."资质异常"标注机制
动态核查不符标准的企业,在全国监管平台标注"资质异常",限期3个月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集中公示,标注期间禁止申请资质许可。
2.违法违规行为联动处罚
对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拖欠工资、转包挂靠等行为的企业,依法实施停业整顿、资质降级或吊销,并与招投标、市场准入挂钩。
六、电子化与数据化管理
推行资质证书电子化库,企业通过"贵州省建筑业监管和公共服务系统"办理业绩补录、数据升级等业务。补录历史业绩需提供全套基建程序证明文件及参建单位联合承诺书。
改革核心导向:通过"宽进严管"(简化二级资质办理条件但强化过程监管)、信用约束及数据穿透式管理,构建"企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市场治理体系。企业需重点关注人员社保合规性、业绩平台录入及时性及重组流程合法性,以规避监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