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变更业绩要求
1.个人业绩等级:
建筑、市政类资质变更所需的个人业绩,其技术指标板块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需达到B级(含省外业绩)。若技术指标未录入或等级不足B级,则工程基本信息、施工图审查(需体现个人作用)两个板块必须同时达到B级。例外情形:贵州省内项目经施工图审查合格(数据等级为C级)可直接认定为有效业绩。2.非建筑/市政类资质:
未录入全国平台或数据等级为C/D级的业绩,需由业绩所在地市(州)主管部门书面确认真实性,或由资质审查机关另行核实。3.负责人变更处理:个人业绩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材料为准。
二、建筑业企业资质变更业绩要求
1.企业业绩指标:按《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对应类别等级执行,需提供竣工验收证明等材料。
2.新办/增项业务:企业业绩不作考核,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持证要求亦免除。
3.业绩有效性规则:
仅竣工验收合格的项目可认定为有效业绩,未竣工或验收不合格的无效。时限要求:业绩需在资质标准规定的年限内(如“近5年”)。数据等级:推荐使用B级及以上数据(经市/省级审核),D级数据(企业自行填报未审核)可能被删除。三、业绩数据分级与管理要求
1.数据等级分类:
A级:省级审核确认;B级:市(州)级审核;C级:县级审核;D级:企业填报未审核。2.等级提升流程:
D→C级:企业申请,县级审核;C→B级:需县级正式公文,报市(州)级确认;B→A级:需市(州)级正式公文,报省级确认。3.补录截止时间:
2023年12月29日前竣工的项目,补录截止2025年6月30日。未竣工项目:仅展示于贵州省平台,需专项申请方可推送全国平台。四、特殊情形处理
联合体业绩:在“合同登记管理”栏目填报,需明确各企业职责。专业承包工程:由总包单位分包的,分包单位协同录入信息;建设单位独立发包的,需取得许可手续后录入。材料要求:申请资质变更时,需提交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业绩佐证文件。>注:2024年12月31日前,所有未通过审核的D级数据将从全国平台删除,建议优先使用A/B级数据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