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石生产资质申请中对生产工艺的要求主要依据国家和地方行业规范,旨在确保生产高效、环保、安全。具体要求包括工艺先进性、设备选型、能耗控制和质量标准等方面,以下结合相关规范进行详细说明:
一、生产工艺的先进性要求
优先采用干法或半干法工艺:机制砂石生产企业应优先选择干法或半干法生产工艺,如无法满足要求(如原料含水率高时),才允许采用湿法工艺。这有助于减少水资源消耗和污泥排放,提升环保性能 。工艺设备的功能性要求:生产工艺及设备必须能调整砂石成品级配(如控制0-5mm、5-10mm等粒度分布)和石粉含量(一般不超过10%),并有效降低成品针片状颗粒含量(通常要求<15%),确保砂石质量符合建筑标准 。禁止淘汰技术:严禁使用国家或地方明令限制和淘汰的工艺技术装备,例如低效破碎机或高污染设备 。二、设备选型与技术标准
设备要求高效节能:应采用先进可靠、节能、环保、安全的设备,如颚式破碎机(粗碎)、圆锥破碎机(中细碎)或反击式破碎机(二级破碎),并配备制砂机(如立轴冲击式设备)进行细碎整形 。鼓励采用PLC自动化控制系统、数字化管理及智能化技术(如物联网监控),以提高生产精度和效率 。遵守技术规程:生产工艺必须满足《机制砂石生产技术规程》(JC/T 2299)和《工业与民用建筑机制砂生产与应用技术规程》(DB36/T 1152)等标准 。例如,干法制砂需优化筛分设备配置,湿法制砂应配置洗砂机和细砂回收机以减少资源浪费 。(此视频展示机制砂制砂生产流程,包括破碎、筛分和整形等关键环节。)
三、能耗与环保控制
能耗限值:机制砂石企业的万吨产品能耗(不含矿山开采和污水处理)须严格控制——以石灰岩等软岩为原料时不超过10吨标煤,以花岗岩等中硬岩为原料时不超过13吨标煤 。企业还需建立完善的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环保措施:生产过程中需配备除尘器、喷淋装置等环保设施,控制粉尘和噪音污染;湿法工艺须建设沉淀池实现水资源循环利用 。再生骨料生产(如利用建筑垃圾)需参照《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规范条件》执行 。四、质量标准与规范管理
产品质量要求:砂石成品需符合《建设用砂》(GB/T 14684-2022)等标准,包括颗粒级配(优先2区级配)、洁净度(含泥量≤2%)和强度(如石灰岩抗压强度≥150MPa) 。企业必须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和专项实验室,实施全过程质量控制 。生产规模门槛:申请资质的企业生产规模需达标——机制砂石骨料年产量不低于100万吨,再生骨料不低于25万吨(部分地区如贵州省要求机制砂石不低于50万吨/年) 。(此组件提供建筑用砂相关标准资源,包括GB/T 14684-2022和JGJ52—2019标准版。)
以上要求综合了行业规范和环境准入标准,企业申请资质时需提交生产工艺流程图、设备清单及环评报告等材料(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通知 )。确保符合“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是核心审核环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