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质审批权限
1.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由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下简称“省住建厅”)初审后上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
2.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涉及公路、水运、水利、铁路、民航等专业的,由省住建厅初审后报住建部审批;其他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由省住建厅直接审批。二、注册人员考核要求
企业申请一级资质时,需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规定的注册建造师人数指标:
人员真实性:申报人员须为本单位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存在劳动争议的人员不得用于申报;动态监管:对1年内2次及以上变更注册单位的人员所属企业实施重点监管。三、资质延续与有效期管理
1.延续范围:
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需向原核发部门申请延续;2023年12月31日后届满的,需向省住建厅申请延续。2.延续材料:需提交技术负责人、注册建造师等符合资质标准的证明材料,审批部门重点核查人员配备情况。
四、特殊业务办理规范
1.重组分立、合并及跨省变更:
企业因重组分立、合并、国企改制等需重新核定资质的,由省住建厅办理;重组分立时需对原企业和资质承继企业均按资质标准考核。2.资质变更与补办:
企业资质证书的变更、注销、遗失补办等业务,由原资质核发部门负责。五、监管要求
1.层级调整:自2024年1月起,市(州)级住建部门不再受理非本级权限的资质审批业务(此前已受理的需在2个月内办结);
2.证书有效性:市(州)核发的资质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但涉及停业整顿、吊销、注销等行政处罚的,由原核发部门处理。
六、依据文件
主要法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省级文件:《贵州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调整规范全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黔建建通〔2023〕84号)。以上规定适用于贵州省内建筑业企业一级资质的申请、延续、变更及监管全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