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相应资质评审主管部门名称]
我单位([分公司全称]),作为[总公司全称]的分支机构,在此次申报房地产开发资质的全过程中,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
1. 本单位提供的所有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基本信息、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与劳动合同、企业资产与财务状况证明、业绩证明材料等,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伪造、变造、隐瞒或虚构造假等情形。
2. 申报材料的复印件均与原件内容完全一致,所有签字、印章真实有效。
3. 本单位深刻理解并承诺,在资质申报及后续经营活动中,将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城市规划、建设安全、市场秩序、信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二、资质条件符合性承诺
1. 本单位确保自身在人员配备(包括具备相应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经济等专业管理人员)、技术装备、财务状况及房地产开发业绩等方面,均符合所申报资质等级的法定标准和要求。
2. 我们保证所提供的用以证明符合上述条件的全部文件、证书及资料均合法、有效,且在申报资质的有效期内。
三、经营行为与质量安全承诺
1. 本单位承诺将始终秉持诚实信用原则参与市场活动,公平竞争,杜绝任何形式的欺诈或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自觉维护良好的房地产市场秩序。
2. 在未来的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中,本单位将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质量管理规范及安全生产相关规定,对开发项目的质量与安全承担法定责任。
3. 我们郑重声明,本单位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且在近一年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无其他因瞒报、谎报安全事故等被行政主管部门查处的情形。
四、接受监督与责任承担
1. 本单位承诺,在资质申报及后续持有的全过程中,积极配合贵主管部门及相关监督机构的指导、检查与监督管理。
2. 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并承诺,如因违反上述任何一项承诺,包括但不限于申报材料存在虚假、伪造、失效或隐瞒重要事实,或在经营中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质量安全事故及严重失信行为,导致此次申报不予通过、已获资质被撤销或暂停,以及由此引发的全部法律与经济责任,均由本单位独立承担。对此可能面临的包括但不限于退还基于不实材料所获得的财政补助、接受行政罚款、一定期限内禁止申报各类财政项目资金等一切不利后果,本单位均无异议。
特此承诺!
承诺单位(盖章):[分公司全称]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负责人)签字:
日期:2025年 11月 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