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绩数据等级要求
1.平台录入要求
自2024年起,企业业绩必须录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其中:
部级审批资质(如施工总承包一级):企业业绩需达到A级,个人业绩需A级或B级。省级审批资质:业绩需为平台内B级及以上项目(如福建、江苏等省份明确要求)。2.数据完整性要求
业绩信息需包含完整模块:
房屋建筑/市政类资质:需覆盖工程基本信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模块,且各模块数据等级达标。其他专业资质(如矿山、电力等):需包含基本信息、合同信息、竣工验收模块。二、业绩技术指标认定规则
1.单项工程多指标计算
同一单位工程满足多项技术指标时,仅计为1项业绩(例如:某建筑同时满足高度、层数指标,仍算1项)。
例外:资质标准明确分开考核累计与单项指标的除外(铁路工程除外)。
2.业绩类型限定
群体建筑:不作为单体建筑面积考核业绩。配套工程(如管线安装):不可单独用于施工总承包资质申报。保密工程:不得作为申报业绩。3.技术负责人业绩要求
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的业绩需符合:
作为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完成的项目。若资质标准为累计指标(如公路里程),其个人业绩不考核累计量(例:公路路基工程只需完成项目,不考核长度)。三、时效性与合规性要求
1.业绩时效范围
“近5年/近10年”指自申请年度逆推计算(如2025年申报,“近5年”为2020年1月1日后竣工项目)。超期业绩无效。2.合法性要求
禁止超越资质承揽:超出资质范围的业绩无效(境外工程除外)。项目负责人合规:业绩实施时,项目负责人须为本企业注册建造师,且未同时在多个项目任职。企业无重大事故:因质量/安全事故被降级、吊销资质期间的业绩无效。四、特殊情形处理
1.联合体业绩认定
不同专业企业组成的联合体业绩有效;同专业联合体业绩无效。2.分包业绩使用
施工总承包方可将分包工程用于总承包资质申报,但分包比例≤30%。专业承包企业仅限单独承接的工程作为业绩。五、常见否决情形汇总
以下情形直接导致业绩无效:
未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项目;业绩技术指标未达到资质标准(例如:房建一级要求“4类指标中满足2类”);业绩信息弄虚作假被通报;轻钢结构、网架跨度业绩不可用于房建总承包跨度考核。提示:各省对业绩补录政策存在差异(如江苏需市级审核后补录),申报前需确认地方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