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产品
    动态
  • 联系
    客服
  • 在线
    咨询
  • 服务
    热线
  • 微信
    公众号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政务服务中心 、省大数据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开工“一件事”工作方案》的通知<br/>黔建建通〔2025〕26 号

来源: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来源 2025-04-10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政务服务中心(营商环境建设局)、综合执法局、水务局,贵安新区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效办成一件事”2025年度第一批重点事项清单>的通知》(国办函〔2025〕3号)工作要求,我们制定了《建设项目开工“一件事”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贵州省政务服务中心

贵州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2025年4月7日

建设项目开工“一件事”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效办成一件事”2025年度第一批重点事项清单>的通知》(国办函〔2025〕3号),结合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重大项目建设“5+3”工作机制要求和“一件事”工作部署,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企业办事便利度,深化线上线下业务办理融合发展,加快工程建设项目开工,不断提升企业办事便利度、满意度、获得感,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政务服务改革要求,聚焦建设项目开工审批事项“多、散、慢”问题,整合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临时)等5项高频事项,打造“一窗受理、并联审批、数据共享、限时办结”的集成服务模式,实现“两减一提一优”。其中,减环节:5个事项审批环节由原串联累计20个压缩至5个,企业跑动次数降至线下1次、线上0次;减材料:共性材料合并共享,精简材料50%以上;提效率:5个事项审批总时限由原串联累计57个法定工作日(自然日)压缩至“一件事”审批5个工作日以内;优服务:实现“线上全程网办、线下一次办结”,企业满意度达95%以上。同时,以建设项目开工“一件事”(以下简称开工“一件事”)为抓手,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现对新开工项目信息的全量、准确、实时归集管理,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数字化管理。

二、内容及任务

(一)明确审批方式。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合并办理,并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临时)并联审批。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按照2025年3月1日施行的《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许可管理规定》执行。(牵头单位: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任单位: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各市〔州〕、县〔市、区、特区〕城市综合执法部门、水务部门。完成时限:2025年4月底) 

(二)整合申报表单。按照“一表申请”的要求,完成对开工“一件事”涉及的事项申请表单进行整合,通过表单要素梳理形成一张申请表,申请人可根据实际需求自主选择“一表申请”涉及的全部或部分事项,实现事项集成、按需选填、信息共享、定向分发,使审批更加便捷高效。各地可对一张申请表作出有利于行政相对人的个性化调整,但严禁随意增设许可条件、增加申请材料等。(牵头单位: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任单位: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各市〔州〕、县〔市、区、特区〕城市综合执法部门、水务部门。完成时限:2025年4月底)  

(三)优化审批流程。1.一窗受理:原则上依托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已有窗口或并入已设立的工程建设项目综合服务窗口,统一收件、后台分审、限时办结。2.部门协作:各部门应加强沟通协调,共同做好咨询引导、收件转办、政策解释、业务联办等工作,确保各环节流程顺畅、及时办理,最大限度减少申请人办件在各环节办理耗时长、多头跑等问题,提升服务效能,优化办事体验。3.承诺机制:对非核心材料企业实行“书面承诺”,并允许相关主管部门对承诺事项随机抽检,接受因违背承诺及承诺不实的行政处罚。4.靠前服务:整合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临时)现场踏勘等环节,实行“提前服务、一次踏勘”。(牵头单位:各市〔州〕、县〔市、区、特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城市综合执法部门、水务部门;责任单位:各市〔州〕、县〔市、区、特区〕政务服务中心。完成时限:2025年5月底)

(四)简化材料清单。全面梳理开工“一件事”所涉事项办理所需的材料清单,按照重复材料只收取一份、可共享互认材料不再提交、除有法律法规要求收取纸质材料一律不得限定介质、容缺告知承诺材料和事项应标尽标的要求,逐一明确申请材料的份数、要求、介质等内容。同步细化材料审查要点,提升窗口收件审核效能。(牵头单位: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任单位: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各市〔州〕、县〔市、区、特区〕城市综合执法部门、水务部门。完成时限:2025年5月底)  

(五)完善办事指南。按照全省统一的实施标准和格式要求,对开工“一件事”设定依据、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事流程、办理结果等要素进行明确,编制办事指南模板,录入贵州政务服务网并在“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展示。各地按照职权关联认领、一网发布,实现省市县三级同标办理、同步更新,及时完成有利于行政相对人的个性化要素内容。(牵头单位: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任单位: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各市〔州〕、县〔市、区、特区〕城市综合执法部门、水务部门。完成时限:2025年5月底) 

(六)推动系统建设。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统筹协调开工“一件事”系统建设,会商省大数据局、省政务服务中心共同实施系统流程再造、改造升级。使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的地区,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统筹业务功能改造并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按程序报省大数据局申请资金保障;自建业务系统的地区,需自行保障业务功能,明确计划和完成时间,确保与贵州政务服务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的融通,实现审批结果数据按标准及时汇聚。(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单位:省大数据局、省政务服务中心,各市〔州〕、县〔市、区、特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城市综合执法部门、水务部门。完成时限:2025年9月底) 

(七)强化系统支撑。各地要对开工“一件事”所涉及的具体事项办理系统进行全面梳理对接,原则上由省政务服务网“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统一入口,跳转至各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办理,实现建设项目开工“一套流程、一份指南、一张表单、一套材料、进度查询服务”等功能。“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事项的属地主管部门要主动与工程审批系统管理部门对接,提供涉事项标准相关要素,通过在工程审批系统配置事项和分配权限,在工程审批系统实现统一受理。(牵头单位: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任单位: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各市〔州〕、县〔市、区、特区〕城市综合执法部门、水务部门。完成时限:2025年9月底)

(八)健全帮办机制。以政务服务部门一次性告知、企业诚信守诺为基础,对风险可控、纠错成本低且能够通过事中事后监管有效防范风险的事项,各地可推行“告知承诺+容缺办理”审批服务模式。健全线上线下帮办代办体系,明确代办主体、人员配置、工作职责、责任边界、服务内容,提升帮办代办响应率、解决率和满意度。(牵头单位: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各市〔州〕、县〔市、区、特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任单位:各市〔州〕、县〔市、区、特区〕城市综合执法部门、水务部门。完成时限:2025年9月底)

三、工作步骤

(一)建立工作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由涉及的处室(单位)分别派人组成开工“一件事”工作组,明确工作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各市(州)、县(市、区、特区)、贵安新区根据各地实际,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政务服务中心、城市综合执法部门、水务部门保障开工“一件事”工作条件,联动推进开工“一件事”落地见效。

(二)开展事项摸底。对各事项是否属于标准化事项、实施层级、办理时限、所需要件、前后置关系等开展摸底梳理,明确开工“一件事”实施层级、办理时限、系统名称、办理流程、材料清单等内容。

(三)明确服务主体。根据开工“一件事”所涉事项清单,需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含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临时)事项的企业,可通过开工“一件事”应用场景选择上述两个以上(含两个)事项进行办理。

(四)编制流程表单。根据开工“一件事”涵盖的事项,统一编制开工“一件事”事项清单、申请表单、材料清单、流程图、办事指南、承诺书格式文本及示范文本等。

(五)开展系统配置。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省政务服务网中配置申报流程、办事指南、审批流程、电子表单、省市县三级联络图等,实施项目申报测试和优化完善系统工作。

(六)实施试点运行。在已明确为试点的区域开展试点先行,加强对试点地区工作指导服务,及时解决开工“一件事”推进落地中的困难和问题,并对试点工作进行总结推广,根据开工“一件事”工作进度要求,逐步全省实施。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贵安新区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综合执法、水务等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所辖区开工“一件事”统筹,明确责任分工,依托现有服务窗口,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有序开展此项工作。

(二)开展试点引领。结合各地意愿,选取条件较好的贵阳市、黔南州、遵义市播州区、黔东南州榕江县开展开工“一件事”试点,根据工作推进情况和企业反馈意见,及时调整完善系统配置、办事指南,不断优化审批流程,提升服务质量。其他非试点地区要积极主动、提前谋划,年底前实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开工“一件事”全覆盖。

(三)确保一线应答。开工“一件事”要纳入省、市12345热线联动范围。省市县三级开工“一件事”责任部门要及时梳理常见问题答疑、政策支撑,及时反馈12345热线工作机构,及时提供热线咨询服务,更好服务市场主体。

(四)强化审管联动。各地主管部门及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加强项目监管,严格检查新开工项目开工前手续办理情况,加强开工“一件事”办理与质量安全监督、消防设计审查、城镇污水及建筑垃圾利用处置去向监管衔接。对未取得合法开工手续的在建项目,强化部门间信息共享、监管协同,及时督促整改,确保项目开工建设质量安全。

(五)做好自测自评。在开工“一件事”推进落实工作中,各地行业主管部门要定期进行工作自测自评,不断完善开工“一件事”线上线下服务,全力做好国家对开工“一件事”落地见效情况第三方监测准备工作。我厅将会同相关单位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定期指导服务。

(六)注重宣传引导。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积极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培训会、发布操作指南,根据项目类型、建设规模、投资性质等具体情况,提供精准服务,多种渠道广泛宣传、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办理开工“一件事”办理流程及注意事项,指导建设单位提前开展相关准备工作,提高企业和群众的知晓度、参与度。

附件1-7:建设项目开工“一件事”工作方案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