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57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建质规〔2023〕1号)《关于实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24〕36号)《贵州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黔建建通〔2024〕79 号)等要求,我厅按规定对2025年6月30日前申报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了重新核定,现将符合要求的检测机构名单予以公示。自2025年7月1日起,未按照住建部令第57号规定取得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证书的检测机构,不得对外出具住建部令第57号规定内容的检测报告。
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个人如有异议,可向我厅建筑业管理处反映。(联系电话:0851-85360301;联系地址:贵阳市延安西路2号建设大厦东楼2514办公室)
附件:2025年第五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重新核定名单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