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业绩真实性要求:
人员业绩需通过官方监管平台认证,2022年12月1日后完成的勘察设计项目,必须通过省级数字化交付系统(如海南省勘察设计成果数字化交付与审查系统)审核,且成果文件图签人员信息与系统分配一致方可认定。业绩材料包括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系统分配人员信息、施工许可证等。2.角色要求:
技术负责人需作为大型项目的“设计总负责人(设总)”完成业绩,个人业绩表中角色明确标注为“项目负责人”“设计总负责人”或“项目主持人”。非注册人员(如建筑、结构专业)需作为项目专业负责人或主要设计人完成业绩。3.平台入库要求:
企业及个人业绩必须录入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平台(如浙江省要求“监管系统”新项目库),且技术指标等模块需达到B级及以上。省外业绩需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认证。4.材料一致性:
业绩证明材料(合同、报告、图纸、施工许可证等)的人员信息需与申报角色完全一致,否则无效。补充说明:
浙江省内企业需通过“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新项目库提交业绩,审核达标后使用。- 业绩仅限用于一次资质申报,申报后不可修改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