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异议提出阶段
1.时限与形式
异议必须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交(建设工程类项目通常为7个工作日)。需实名制提供身份证明、联系方式、具体异议内容及证据(如行政决定书、权属证明等)。2.内容要求
异议需明确具体事项,例如资质信息错误、注册建造师不达标或土地权属争议,并附证明材料。二、主管部门处理流程
1.调查核实
主管部门收到异议后10个工作日内启动核查,涉及土地权属等复杂问题可组织协商。核查期间,相关项目可能被暂停建设。2.处理结果
若异议成立:修改公示内容并重新公示;若异议不成立,书面告知理由。企业被标注“资质异常”的,整改期内不得承揽新工程或申请资质升级。三、企业整改与后续措施
1.整改要求
针对注册建造师不达标等问题,需在3个月内补充人员、更新社保记录等材料。整改需提交: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建造师注册证明、近1个月社保缴费记录等。2.动态监管
北京等地通过系统自动比对资质标准,定期公示异常企业名单。整改完成后申请取消“资质异常”标注。四、法律救济途径
1.行政复议/诉讼
对处理结果不服的,可15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30日内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或诉讼期间,原公示行为一般不停止执行(除非主管部门决定暂停)。五、特殊场景处理
1.招标项目异议
投标人对资格预审文件、开标过程或评标结果的异议需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如开标现场或中标公示期)。2.非招标项目异议
直接向公示部门提交异议,流程参照上述步骤。附:流程图解关键节点
graph LR
A[公示期内提出书面异议] -->B[主管部门10日内核查]
B -->C{异议成立?}
C -->|是| D[修改公示并重新公示]
C -->|否| E[书面说明理由]
D & E -->F[企业整改(若需)]
F -->G[申请取消资质异常]
G -->H[恢复正常经营]
提示:
异议材料务必完整(如《异议申诉信用承诺书》),避免因证据不足被驳回。- 地方细则可能差异较大(如北京强制限制投标),需查询当地住建部门最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