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贵安新区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建质〔2014〕111号)要求,根据《关于印发贵州省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办法的通知》(黔建建通〔2012〕549号)《关于强化施工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有关要求的通知》(黔建建通[2014]331号)《关于进一步大力推进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通知》(黔建建通〔2015〕99号),我厅组织考核评审小组对贵州大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进行了检查、评价,并评定为合格。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书面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业管理处反映,联系电话:0851-85360134。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