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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延长住房公积金贷款阶段性政策期限的通知

来源: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来源 2025-12-25


贵州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延长住房公积金贷款

阶段性政策期限的通知

黔房资通〔2025〕8号

省直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为进一步支持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按照“同城同政策”的原则,结合省直住房公积金实际情况,现将下列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政策的施行期限延长至2026年12月31日。

一、提高最高贷款额度

(一)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8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多子女家庭由100万元提高至120万元。

(二)缴存人家庭首次在贵安新区购买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可在上述基础上上浮20%,即非多子女家庭120万元、多子女家庭144万元。

(三)持有有效省级优才卡、省级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贵阳人才服务绿卡、筑才卡(高层次人才)的缴存人,最高贷款额度为150万元。

二、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一)缴存人家庭(本人及配偶,下同)在全国范围内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执行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二)缴存人家庭在全国范围内有1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且贷款已结清的,执行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三)缴存人家庭在全国范围内有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原则上不予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缴存人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计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

1.住房公积金贷款所购住房被政府征收或回购,借款人已结清原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2.住房公积金贷款所购住房经法院判决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借款人已退回提取用于该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的;

3.住房公积金贷款所购住房因其他原因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借款人已结清原住房公积金贷款并退回提取用于该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的;

4.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结清,借款人离异后,贷款所购住房归属原配偶的。

三、执行最低首付款比例。缴存人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

四、取消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间间隔限制。缴存人家庭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即可申请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

五、支持住房公积金“又提又贷”。缴存人家庭在贵阳贵安购买自住住房的,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后,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六、实施人才支持政策。持有有效省级优才卡、省级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贵阳人才服务绿卡、筑才卡(高层次人才)的缴存人,租住商品住房提取额度可在现行额度基础上上浮50%。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可在其根据计算公式计算的可贷额度基础上上浮50%。 

原政策与本通知冲突的,以本通知为准。政策执行期间,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及时调整优化。

贵州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2025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