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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新建商品住房购房首付款及代际互助的通知

来源: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来源 2025-12-25


贵州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新建

商品住房购房首付款及代际互助的通知


黔房资通〔2025〕7号

省直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为满足缴存人对优质住房的新期待,进一步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按照“同城同政策”的原则,结合省直住房公积金实际情况,现就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新建商品住房购房首付款及代际互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及条件

(一)申请对象

1.在贵阳贵安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及其配偶,以及共同购房人及其配偶;

2.在贵阳贵安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的父母、子女。

(二)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所购住房已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

2.购房人、共同购房人申请提取的,申请人家庭(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3.购房人父母、子女申请提取的,申请人在本市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提取额度和频次

(一)提取额度

同一套住房所有提取人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首付款金额,提取后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应保留不低于100元的余额。

(二)提取频次

同一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

三、办理渠道:线下办理。

受理点1:瑞金中路69号省直住房公积金业务建行受理点(原紫林庵冰城雪缘旁)

受理点2:遵义路65号省政务服务中心2楼A区。

四、申请材料

(一)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二)购房人配偶或共同购房人配偶申请提取的,提供结婚证原件。 

(三)购房人父母、子女申请提取的,提供申请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包括但不限于结婚证、居民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明等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四)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商品房预(现)售合同备案登记表原件(合同备案登记表已包含购房人、共同购房人、具体房屋地址、用途、付款方式、购房时间、房屋总价、房款支付等信息的,可不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

(五)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受托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原件、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缴存人通过“手机公积金”APP进行委托授权,不需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五、办理时限

符合提取规定条件的,即时办结。对缴存人提取行为的真实性有疑义的,应进行调查核实,再根据核查结果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不准提取的决定(调查核实时间不包含在3个工作日内)。

六、办理要求

(一)申请人应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之日起18个月内提出申请,逾期不再办理。

(二)多人(2人及以上,不包括配偶)共同购房,代际互助申请对象为购房人本人的父母、子女;购房人与共同购房人系夫妻关系且共同购房人为省直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代际互助申请对象为双方的父母、子女。

(三)所购住房为期房的,提取申请人所申请提取资金将直接划转至售房单位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四)所购住房为现房的,提取申请人所申请提取资金将直接划转至售房单位提供的资金账户。

(五)所有提取申请人须同时到同一受理点申请办理。

七、注意事项

商品房买卖合同被撤销、解除或者确认无效的,提取人应会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合同被撤销、解除或者确认无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提取的资金退回至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对逾期拒不退回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本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至2026年12月31日停止执行。原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政策执行期间,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及时调整优化。


附件:政策解读

贵州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202512月22日


附件:

政策解读

一、什么是购房人和共同购房人?

答:购房人是指商品房预(现)售合同备案登记表中登记在“购房人”一栏的人员;共同购房人是指商品房预(现)售合同备案登记表中登记在“共有人”一栏的人员。

二、本市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如何确定?

答:包括未结清的贵州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哪些人可以参与代际互助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人购房首付款?

答:参与代际互助的申请人为购房人法律界定的父母、子女。

四、购房人配偶的父母、子女可参与代际互助提取公积金吗?

答:购房人配偶为省直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且为共同购房人,购房人配偶的父母、子女符合提取条件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其购房首付款。

五、共同购房人与购房人非夫妻关系的,共同购房人的父母、子女可参与代际互助提取住房公积金吗?

答:不可以。

六、代际互助申请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人购房首付款,需先提取购房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吗?

答:不需要。但若购房人及其配偶也需申请提取的,所有提取申请人须同时到同一网点申请办理提出申请。

七、已支付购房首付款的是否还能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按照《省直住房公积金提取须知》的规定,可以以“购买自住住房”条件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人所申请提取资金将直接划转至提取申请人的资金账户。

八、是否继续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二手自住住房购房首付款?

答:不继续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只针对新建商品住房,《贵州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优化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二手自住住房购房首付款的通知》自2025年12月31日停止执行,不再延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