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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资产报废处置的公示

来源: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来源 2024-10-25


根据《省财政关于印发〈贵州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资〔2023〕5号)、《省财政厅关于建立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公示制度的通知》(黔财资〔2021〕6号)等规定,结合我厅资产清点盘查结果,现对使用年限久、损坏无法使用、升级换代停用及损失核销资产进行处置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10月25日至10月31日(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厅办公室反映(电话:0851-85360001)

监督电话:厅机关纪委(电话:0851-85360051).

附件:1.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报废资产明细表

      2.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损失核销资产明细表


2024年10月25日